扫黑除恶!青秀区法院审理4起涉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

南宁手机台 2019-04-18 阅读量 761

  通讯员 吴玉婷

  南宁手机台记者 林宇翔

  今天(12月27日)上午,青秀区法院对4起涉及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这些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黄某甲、周某、谭某等人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分别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违法追讨债务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手段获取违法所得,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及性的自主决定等权利。

  范某某等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范某某、覃某某、樊某某、陆某某形成的犯罪集团,侵害了他人财产权利。

  刘某财等人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刘某财、王某涵、谢某登、甘某城、陈某、徐某形成的犯罪集团,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

  宣判中,被告人李某、黄某甲、周某、黄某乙、谭某、黄某丙、黄某丁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至一万元。

  被告人黄某海、林某、黄某羽、曾某、覃某、卢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

  被告人范某某、覃某某、樊某某、陆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财、王某涵、谢某登、甘某城、陈某、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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