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青秀区委编办 2019-04-19 阅读量 659

  深化县区机构改革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青秀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动员城区上下,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齐心做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革部署,此次机构改革,青秀区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1个(挂牌机构11个),政府机构24个(挂牌机构10个),机构个数与改革前一致。截止3月31日,涉改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机构组建、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已完成,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一、优化党政机构,职能调整更加优化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成党的纪检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设立了全面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国家安全、网信、审计、教育、农业农村等7个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了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将机构编制、公务员工作、新闻出版和电影、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调整归口区委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二)全面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打折扣完成“规定动作”,新组建了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9个与自治区对应的机构,调整优化了审计局职责。精心谋划“自选动作”。根据发展需要,青秀区整合区委办、政府办的督查职能及相关机构的绩效考评职能,组建了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解决了多头督查和重复考评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组建了城市管理局;为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建了行政审批局。政府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权责更加协同

  青秀区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面回归行政机关,对继续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清理后的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和支持辅助职能。经过梳理,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共有28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执法机构9个。清理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水平更加高效

  青秀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运输、涉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综合执法事项扩大到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国土规划、住房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领域,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在交通领域,整合了分散在交通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公路、道路、城市客运、水路等多个方面的执法,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交通领域的执法统一交由执法队伍行使;在涉农领域,将种子、农药、肥料、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执法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通过整合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组建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了 “一支队伍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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