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惹官司,聚众滋事被判刑 ——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6月25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对罗某章等六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此次开庭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中材担任审判长。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两年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罗某章被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谭某云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青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内多家主流媒体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云与被害人蒋某勇存在借贷纠纷。2017年9月7日,谭某云与被告人罗某章签署委托协议书,委托罗某章向蒋某勇索债,二人经商谋向被害人索要远高于欠款数额的4200万元。罗某章以此为名,多次通过发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蒋某勇。罗某章因此纠集、指使被告人谢某,谢某又纠集被告人庞某泳、黄某升、李某等人参加,形成恶势力团伙,并分别于2017年12月4 日、2018年1月16日、17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滋扰纠缠被害人及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某小区售楼部及周边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青秀区法院认为,上述多次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罗某章是固定的纠集者,由其纠集其他行为人到场参与,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支付费用;同时,该团伙每一次违法犯罪活动都有固定的纠集者、相对固定的参加人员和其他被临时纠集参与的人员,充分表现出有组织的特征。此外,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支付费用为手段在较短时间内纠集到十多人或数十人到场哄闹造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辖区公安机关因此多次出警、示警,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暴力事件;该团伙多次在一定区域内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本案被告人为使被害人形成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有组织地实施滋扰、纠缠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谭某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黄某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庞某泳和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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