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最高奖励10万元!在广西见到这5种违法行为马上举报

青秀发布 2019-07-19 阅读量 411

广西生态环境厅

  

对以下5种违法行为举报线索

给予人民币2000元-10万元的奖励:

1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3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4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5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71-12369转0;

  网络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南宁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1月30日,广西柳州遭遇重度污染天气,大雾笼罩着街道和建筑,路上能见度低。

  南宁上半年处罚24家排污企业  下发整改通知177份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南宁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出动8300余人次,检查企业3800余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77份,处罚企业24家。

  据悉,为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南宁市有关部门对全市44家涉气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重点监控电力、水泥及季节性生产企业糖厂等排放量大的企业,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避免死灰复燃;推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落实。 

▲资料图:无人机对排污口进行排查。

  973家企业被列入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今年3月,广西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包含 973 家企业。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406 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328 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214 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2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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