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 租房给涉传人员 27名屋主被立案

南宁晚报 2019-07-29 阅读量 476

  

执法人员提醒:  

  房屋出租后别当甩手掌柜,应对房屋进行有效管控

  

名为贸易公司却不干贸易,而是专为涉传人员“洗脑”培训,公司老板兼讲师被罚款1万元;租房后未尽到管控义务,直到房屋被查才知晓租客是涉传人员,屋主被处罚。昨日,记者从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已对27名屋主进行立案,结案4起,对出租屋主处以5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看点 01 贸易公司培训涉传人员,每人收取150元培训费

  陶某夫妻在青秀区桂雅路经营一家贸易公司。走进其铺面,柜台上摆放着粗糙廉价的手工艺饰品。陶某并不关心这些货品能否出售,对他而言,微信朋友圈中的约课短信,才是他的生财之道。

  今年1月25日、3月27日,执法人员两次突击检查陶某铺面,均发现陶某在铺面开展传销培训活动。据陶某交代,他是安徽巢湖人,通过老乡推荐“入行”当传销讲师。平日里,老乡会将刚入行的新人带到该铺面,交给他来进行“洗脑”培训,陶某可获得150元/人的培训费。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指出,陶某将铺面出租给传销人员,开展传销培训活动,在这过程中,其身兼“讲师”参与到涉传活动中。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日前,陶某已缴纳罚金。

  

  

看点 02 出租房屋后当甩手掌柜,未尽管控义务被罚5700元

  何某在青秀区开泰路有一套闲置住宅,于2018年6月以每月1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长达一年。何某在房屋出租后,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对房屋不管不问。

  今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整治传销行动过程中,在该出租屋内,发现吴某等7人的笔记本等物品,笔记本中记录“纯资本运作”等内容。经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吴某等7人均参与传销活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直到房屋被查,屋主何某这才知晓其屋子有涉传人员居住。何某表示,其在出租房屋后,一直未见过承租人,因此,也没有对承租人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管控。7月22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何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其罚没款5700元。

  执法人员指出,在对涉传房屋屋主进行查处时发现,有的屋主虽会在租赁合同中列名“不能将房屋用于传销等违法行为”,却对出租房屋未尽到有效的管控义务。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这些均不能成为屋主免责的理由,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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