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检察官”收人好处费帮办事,栽了!
“道路千万条,正途惟一条”,做人办事走正规途径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也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走后门”心理,结果就栽在了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手里。近期,青秀区检察院就揭露了一位替人办事的“假检察官”的真面目,将其起诉判刑2年。
2015年家住西乡塘的陆某与樊某一同关押在南宁第二看守所而相识,机缘巧合陆某得知樊某的老婆和老乡两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这一情况一直被陆某记在了心上。
于是,2017年5月从看守所出来后的两人,通过微信又再次联络上。这次,陆某向樊某亮出了自己的另一个身份,称自己原来是南宁某检察院的检察官,可以通过自己在检察院的关系解决樊某的老婆和老乡的问题,让他们不用坐牢,但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去疏通关系。
听到陆某能帮自己解决家人和老乡的燃眉之急,樊某也没多想就相信了。于是,商量之后樊某就去银行提取了20000元的现金加上身上的5000元现金,共交给陆某人民币25000元的“办事费”。在这之后,陆某还以沟通关系请领导吃饭的名义,让樊某埋单了几笔夜店消费达上万元。
钱也花出去了,事情总要有点进展吧。但是,让樊某想不到的是他多次找陆某询问事情办理的情况,陆某都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
后来,樊某通过陆某的朋友了解到其并不是检察官,而且只有小学文化水平,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于是,樊某赶紧电话联系陆某要他还钱,但是陆某只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还给了樊某,之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一怒之下,樊某向公安局报了警,2017年7月,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2月,青秀区检察院以陆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就在今年2月,陆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樊某经济损失20000元。
只有小学文凭的陆某利用他人侥幸的心理,假冒检察官骗人钱财,最终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轻信他人以收取有偿费用的所谓“走后门”就能办成事的幌子,擦亮自己的双眼,走正规途径办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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