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裸贷?青秀区检察院给您支招!

青秀检察 2019-09-23 阅读量 634

  当前已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市场环境鱼龙混杂,特别是一些披着“借贷”的外衣干非法勾当的行为层出不穷,如果不仔细分辨,便会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甚至掉进“裸贷”的陷阱,“人”财”两失。

  近日,青秀区检察院就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了两名利用裸贷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某某在被害人黄某某等5人(被害人均为女性)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借给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至10000元不等,并逼迫被害人拍裸照作为担保。此后,被害人由于无法向犯罪嫌疑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利息,犯罪嫌疑人便多次以骚扰、威胁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追债、敲诈等行为。

  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但“裸贷”这个话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如何预防“裸贷”呢?青秀区检察院给您支“四招”:

  一是“预防”招。切忌攀比、虚荣、妒忌,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二是“合法”招。如果确实急需用钱,可以找信任的家人、亲戚或朋友借,实在不行,一定要找合法、正规的借贷平台,签订正规的合同,这个时候,你会发现,在法治的轨道上办事是多么重要。

  三是“保护”招。退一万步说,如果“不幸”陷入“裸贷”陷阱,一定要记得保存证据,特别是借款协议、聊天记录、通讯记录、收据发票等,第一时间报警,切记,当前套路贷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四是“监管”招。这个时候,金融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要发力了,对没有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坚决取缔、打击,发布的借贷款广告信息做到实质与形式双审核,杜绝非法借贷在网络等空间的滋生和蔓延。

最后,青秀区检察院强烈发出呼吁:  

  裸贷有风险,千万要谨慎。

  心中有戒律,始终不放松。

  不幸入险坑,报警要主动。

  留存好证据,不放纵坏人。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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