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逮捕涉黑涉恶人员777人

南宁新闻网 2019-11-22 阅读量 317

  深挖“保护伞”  抓住135名“漏网之鱼”

  11月21日,南宁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议获悉,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重从快惩处涉黑恶犯罪,截至今年11月,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4件777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3件592人,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7件7人。

  从重从快惩处  592人被起诉

  全市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4件777人(其中批捕涉黑案件90件327人,涉恶案件134件450人)。共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3件592人(其中涉黑案件16件217人,涉恶案件67件375人)。共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7件7人,未出现无罪判决。

  ●典型案例:青秀区检察院办理的伶俐镇黄某贤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历时36天,全案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0年不等。

  深挖“保护伞”  纠正漏捕135人

  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实行三级院同步审查。据统计,2018年1月以来,共监督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立案10件90人,纠正漏捕13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0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自治区检察院、市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移送“保护伞”疑点线索203条,向侦查机关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293条。

  ●典型案例:批准逮捕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支队长陈立等黑恶势力“保护伞”共7人,对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等黑恶势力“保护伞”共3人提起公诉。

  发出建议68件  推动综合治理

  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涉黑恶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推动办案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2018年以来,制发“打财断血”相关检察建议26件,引导、监督、配合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4622.8299万元。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有针对性的扫黑除恶检察建议68件,深入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典型案例: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办理苏卢村重大涉黑案“7·13”专案过程中,针对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城中村建设管理等问题,向城区政府提出源头治理的检察建议,并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审查组,对2927名村“两委”候选人进行审查,查出有犯罪嫌疑的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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