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检察院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升办案质效

青秀检察 2019-12-19 阅读量 397

今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截至12月1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73件。

  “感谢检察官给我认罪认罚的机会,今后我将认真改过自新!”今年1月25日,青秀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梁某某当庭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8年10月29日3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青秀区某酒吧大厅,趁被害人温某不注意,将放在温某身边的一部玫瑰金色苹果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案发时价值2750元。

案发后,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把盗取的手机归还温某,悔罪态度明显。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梁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

于是,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梁某某,并向其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充分听取梁某某及值班律师意见。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1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5分钟,极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在今年受理的案件中,青秀区检察院还办理了多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危险驾驶案,取得良好效果。“我今后将引以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019年7月16日,青秀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龙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9月21日22时50分许,龙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车途径青秀区凤凰岭路某路段时,撞到正在施工作业的傅某某,导致傅某某受伤。

发生事故后龙某某将车开往附近家中,同时将故事情况告诉家里保姆及丈夫等。保姆卢某受龙某某委托返回事故现场向值勤民警报告去向,同时丈夫周某用其手机向122指挥平台报案。

随后民警找到龙某某,经血液鉴定龙某某涉嫌饮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11月14日,龙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18日,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依法履行权利告知程序,审查在案证据,认为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归案后自愿认罪,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构成要件,依法对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该起案件中,青秀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达到了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目的,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落实方式和环节。下一步,青秀区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为构建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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