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青秀区检察院李杨检察官这样支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19日上午,青秀区检察院李杨检察官走进方圆社区开展“讲习所”活动,为社区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防范金融犯罪及风险”为主题的相关知识。
活动中,李杨检察官从案例出发,详细地介绍了传销犯罪、非法吸收公众犯罪等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典型特征,并告诫广大群众投资要理性、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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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
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判断。
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的情况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对于这种现象高度警惕了,也就让其“无孔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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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要提高风险意识,不抱侥幸心理,不要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否则,稍不注意就会人财两空。
今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打击就是保障、办案就是服务、监督就是治理”的理念,强化“依法打击犯罪、创新办案方式、精准高效监督”三大抓手,在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传销、骗取贷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130件282人,挽回损失上千万,其中办理了“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5件24人,严防黑恶势力在金融领域渗透。
办案过程中,始终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强化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堵塞金融领域管理漏洞,铲除金融风险滋生的土壤,力促金融秩序规范有序,为推进金融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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