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青秀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飙车入刑案
青秀法院 2019-01-04 阅读量 676
2018年12月26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班某等六人危险驾驶一案,该案是广西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与他人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青秀区荔滨大道某路段,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飙车时,双方各自把车辆开到某路段,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发令员发出的指令或自行鸣笛为号后开始踩油门极速向前行驶,行驶约342米后结束竞驶。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均多次参与了上述追逐竞驶行为,其中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达到113.4km/h-162.1km/h。此外,邓某购买了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班某、梁某、李某、黄某均不同程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改装。
(案发视频)
(庭审现场)
庭审中
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班某等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多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班某、邓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黄某、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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