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检察院对覃某某等六人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青秀检察 2019-01-09 阅读量 687
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某等六人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无罪。2019年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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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某某等六人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无罪。2019年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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