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主动认罪 两案件10日内审结 为南宁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南宁晚报 2019-01-09 阅读量 841

  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杨芳)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的规定,依法从宽从快办理了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据悉,该两起刑事案件是自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南宁市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此两起案件均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结,无论是办理时间还是办理程序将大幅缩短和简化,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我不该喝那么多酒还开车,我的确做错了,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官可以给我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我也做了错事,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官可以对我从宽处理。”当天,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服务中心内,在值班律师等人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韦某二人惭愧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原来,此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韦某二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韦某醉驾导致一人受伤。该两起刑事案件移送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潘某某、韦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该两起案件符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条件。

  速裁当天,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服务中心内,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韦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告知并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在知悉认罪认罚及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韦某及值班律师分别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据悉,该两起刑事案件是自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南宁市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此两起案件均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结,无论是办理时间还是办理程序将大幅缩短和简化,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律小知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后果及获得法律帮助的基础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

  是指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范围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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