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信商家口头承诺双方约定写入合同

南宁日报 2019-01-10 阅读量 686

  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姚晓军)1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2018年第四季度专业市场分局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233起。合同纠纷比较突出,消费者主要反映商家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按时交付车辆、擅自提价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将商家的口头承诺以文字形式写入合同,遇到商家不合理要求时应积极维权。

  据悉,工商部门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汽车消费投诉数据显示,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牌有福特、别克、大众、奔驰、宝马。其中,福特品牌在南宁的2家经销公司以19起投诉居首位。从投诉类型来看,汽车消费投诉仍集中在合同纠纷,投诉量100起,占投诉总量的42.9%。

  消费者罗先生在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辆汽车,当场交了2万元订金,双方约定车价为255800元,2018年12月底交付车辆。就在约定交付车辆的前几天,罗先生突然接到商家来电称要他多交3000元,理由是原先约定的价格优惠力度太大而没得到公司的批准。罗先生认为商家的提价要求不合理,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罗先生按合同约定价格顺利提车。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以书面形式将双方的约定写进合同,一旦遇到商家的不合理要求时,应保留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工商人员还提醒消费者,由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是必须随车附带的证件材料,其不仅能证明汽车是否为合格产品,更是办理车辆登记的必要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仔细查看核对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票据等材料是否齐全,以免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被商家拿去抵押产生纠纷,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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