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门联合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2021-09-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围绕基层实际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措施》强调,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措施》明确,要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措施》提出,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措施》部署了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的系列工作,包括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等。《措施》还对提升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

  《措施》要求,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落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条件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措施》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增强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在当前发展背景下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具有突出作用,对“十四五”时期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逐步完善试点单位评估和管理等实施细则,确保《措施》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将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推进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各地区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措施》亮点内容摘要: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强调守正创新。《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明确了创意产品开发的基本导向和目标。《措施》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提出要把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二是聚焦瓶颈问题,理顺体制机制。《措施》针对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试点单位设立企业审批不畅的问题,重申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针对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收支两条线”所带来的动力不足问题,明确跨部门组织的试点评估结果要作为核定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在此基础上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多种开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开发工作水平。

  三是引导正向激励,促进行业发展。《措施》聚焦文化文物单位相关人员激励机制难以落实等问题,明确要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调要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切实为文化文物单位及相关企业推进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加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活力。《措施》重点对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增加市场活动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包括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鼓励多种类型主体参与开发;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鼓励搭建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创新优秀产品营销推广;加强创新型文化创意装备制造和研发,提升科技运用水平,增强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承载力、表现力和传播力;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发挥文化和旅游双向优势,提升旅游商品内涵和品质,切实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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