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市集”违建将被拆 出租方:正常营业 拆了再说

南国早报客户端 2019-12-10 阅读量 629

  租期未到1个月就被限期搬离,出租方:正常营业,拆了再说

  在南宁市树人路“大学生创业市集”,集装箱商铺用于出租,一些经营户与出租者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11月22日,高新区贴出公告称,这些商铺属违建,责令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12月9日,出租者称,经营户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如被拆将按照合同办事。高新区两违办回应,该处违建问题目前还在走程序进行处理之中。

 ▲入口处写着“学长学姐创业市集”、“大学生创业市集”等字句。

  经营户:“商铺属于违建被要求搬离”

  今年10月31日,经营户左先生与出租方黄先生签订了一份集装箱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左先生承租位于树人路尾的一个商铺。租赁期限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除了租金外,左先生还交纳3000元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1500元的食品保证金,用于保障诚信经营、食品安全。左先生将这些费用直接汇入了黄先生的银行账号。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发出的《限期搬离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

  没想到,租赁期还没到一个月,就收到了限期搬离的通知。11月21日,在市集门口,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发出的《限期搬离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称,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树人路东侧建筑房屋项目,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建设人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6时前,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搬离完毕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

  现场:有的铺面门上写着“拆”字

  9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入口处写着“学长学姐创业市集”、“大学生创业市集”等字句, 但只有两三家铺面在营业,并没有顾客在消费。一些铺面卷帘门上写着“拆”字,但已经被涂抹地不是很清晰。

 ▲一些铺面卷帘门上写着“拆”字,但已经被涂抹地不是很清晰。

 ▲市集管理处没有开门。

  市集管理处没有开门。一位经营户称,限期搬离通知书已经被人撕掉了。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临近市集的大门已经被两把锁锁住,上面贴着“危险,禁止攀爬”的提示语。

  该市集靠近广西民族大学校园,但该校临近市集的大门已经被两把锁锁住,上面贴着“危险,禁止攀爬”的提示语。

  “我们一开始看中这里的铺面,主要就是因为它靠近高校,认为会有大量学生前来消费,没想到现在这里的门封住了,前来消费的人也就很少了。”一名经营户表示。

 ▲市集内仅有几家经营户在营业。

  经营户认为,这里的经营情况不好,现在又面临强拆,出租方不愿意退款,这让他们倍感为难。“按照计划,我们是11月22日开业,但是在开业前一天,突然接到限期搬离拆除通知书,这让我们措手不及。”经营户说,由于担心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于是要求出租方退款,但对方表示商铺并没有被拆除,让经营户继续正常经营。

  说法:“如果被拆了会按合同处理”

  9日下午,树人路“大学生创业市集”地块隶属于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该公司已将此处租给他人,承租者在这块地上建商铺后租给经营户,经营户应该找出租者协商解决问题。另外,他们并没有接到场地上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通知,现在建筑物也没有被拆除。

 ▲集市内大部分的商铺都关着门。

  出租方黄先生表示,集市内大约有70个铺位,市场目前刚刚打开,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有的经营户可能不想继续做下去了才要求退款。“这里是合法用地,是有土地使用证明的,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也都办理下来了,是没有问题的。”黄先生称,如果集市的商铺确实拆了,他会按照合同办事,该退款的就会退款。

 ▲当天,只有几家商铺正常营业。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看到,当事双方的合同中争议解决办法明确,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违约方需同时承担对方所造成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误工费及经营损失等赔偿责任。

  南宁高新区两违办表示,树人路违法建筑的问题,目前还在走程序进行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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