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关于执行会费标准的决定
联合会秘书处 2019-03-04 阅读量 8600
广西信息化发展组织联合会
桂信联字[2019]第9号
关于执行会费标准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会章程,会费是我会正当合法的经济来源,我会会费收取标准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全票通过,标准如下:
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单位 1200元/年
此会费标准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信息化发展组织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
报: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送:联合会监事会、专家委员会
共印(180份) 签发人:兰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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