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关于执行会费标准的决定

联合会秘书处 2019-03-04 阅读量 8600

广西信息化发展组织联合会

桂信联字[2019]第9号

关于执行会费标准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会章程,会费是我会正当合法的经济来源,我会会费收取标准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全票通过,标准如下

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单位      1200元/年

此会费标准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信息化发展组织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合会监事会、专家委员会

共印180份)        签发人:兰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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