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社保减免真的来了!免办!
南宁市各参保单位
不用申请、不用跑腿
政策红包直接到位!
免办!
我们的目标是——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局、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9号)。
文件下发后,南宁市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依托“智慧人社”系统,于3月11日率先“免办”落地社保减免政策,为南宁市5万多家企业“免办”减免社保费。
同时,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
快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看看减免了多少社保费吧!
南宁人社与你一起
共渡难关、共同战“疫”!
各参保单位能享受到哪些社保优惠政策?
来跟人社君来了解一下!
①
减免!
阶段性减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保费
免!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免征
中
小微企业和
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减!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8%减半征收(即4%)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提醒: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申请,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已经通过系统后台调整社保费减免数据,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用申报、不用跑腿”
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②
缓缴!
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因受疫情影响,
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
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含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注意!医保(含生育)缓缴时间自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保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申请缓缴不影响企业同时享受社保费减免和降费率政策。
缓缴政策惠及南宁市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旨在助其减轻负担、渡过难关。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缓缴申办细则。南宁市将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精神,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精简经办流程,尽量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办理缓缴,以最高效率为企业减轻负担!
请南宁市企业放心!
ps:大家可时常关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缓缴申报的消息哦!
③
降费!
继续普遍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社保费率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上国家规定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南宁市参保企业继续享受原有的养老、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红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继续降至0.375%。
降费率惠及全市所有参保企业,南宁市已通过业务系统直接调整费率,全市参保单位——
“不用申报、不用跑腿”
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人社君还为大家准备了这个
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社保费一览表
(点击以下图片可放大)
备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下一步,南宁人社将
继续为大家落实
抗击疫情相关人社政策
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
~请持续关注我们的消息哦~
业务咨询电话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南宁市社保局征缴科: 0771-5894700
南宁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0771-5851821、584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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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市社保局办事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供稿: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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