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发动群众 奖补推动 促进乡村风貌大提升

青秀区“美丽青秀”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06-04 阅读量 672

  

为改变农村“有新房没新貌”等问题,青秀区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城区实际,转变工作方式、抓好宣传动员、落实奖补资金,调动群众积极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实现镇村同步新变化。目前行动工作方案、点面具体项目、工作重点区域、奖励补助标准已明确,刘圩镇罗坡、长塘镇六佔坡等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展较快,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动员,抓紧部署。

为推进工作开展,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今年春节前主持召开了城区动员大会,启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打造乡村风貌提升基本整治型村屯33个、设施完善型村屯4个、精品示范型村屯2个,同时还对4个镇镇区进行大改造,远超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目前城区已组织城区、镇、村三级干部进行了1次专项培训,33个基本整治型村屯已召开2次以上群众大会,伶俐镇镇区改造、长塘加踏中下坡、南阳镇施厚村古岳坡风貌改造已基本完成,刘圩镇罗坡改造已完成70%以上,长塘镇六佔坡已完成30%以上, 33个基本整治型村屯正在大力开展“三清三拆”(清理村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建、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工作。 

  

强化保障,激发活力。

出台了《青秀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在工作原则上: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标准,避免“千村一面”和城市模式出现,着力建设有乡愁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在工作组织上:把乡村风貌提升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各项任务细化到各镇领导干部,形成层层抓,一级抓一级工作局面。同时出台了《青秀区开展“美丽微田园”评选推广活动工作方案》等激励措施,对按照标准完成风貌改造的村屯进行奖励补助,促进群众参与到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来。目前,镇区改造方面已落实4500万元改造资金对长塘镇、南阳镇、刘圩镇进行改造,村庄改造方面基本整治型村屯奖励补助5.4万元/个,设施完善型村屯奖励补助60万元/个,精品示范型村屯奖励补助600万元/个。

  

自下而上,群众主体。

为改变“政府干、群众看”的不良现象,在组织发动阶段在各村推行“五个一”举措(即形成一个责任主体、建一个村屯微信交流群、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制作一张改造示意图),落实村两委、理事会主体责任,动员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商、务工等新乡贤及广大村民积极加入微信群,召开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挨家挨户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联合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为每个村屯拍摄一张航拍图,图片经村民讨论,明确改造地点并公示后组织实施。此外,同步开展  “美丽微田园”“美丽庭院”评比活动,鼓励群众将房前屋后可利用空间充分利用起来建设“微菜园”、“微果园”、“微花园”等“微田园”,“微田园”设特等奖5名,奖金每名2000元;设优胜奖40名,每名奖金800元;达标奖无名额限制,每名奖金200元。继2018年评选35户 “最美庭院”后,今年将继续开展相关评选活动。

  

  

下一步,青秀区将在三方面下足功夫:

一是在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等本土乡贤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和带动作用让群众了解为什么要改造,怎么改,让群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变被动为主动参与到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来。

二是在督促指导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标准化、乡土化、生态化”三种村庄改造模式,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注重建立工作标准形成标准体系;注重挖掘和保护传统文化,打造乡土建筑留住乡愁记忆;注重绿色创建,强化绿色生态生产生活。

三是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强化乡村规划管理,通过联合执法,加强建设审批等,从审批、执法等多方面杜绝农村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乡村整体风貌常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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