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

青秀区政务信息网 2019-10-27 阅读量 418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新时代更高质量发展首善之区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来青秀区创新创业,结合城区实际,实施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

  

第二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面向国内外引进、培育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城区党委、政府成功引进落户青秀区,并获得南宁市创新创业人才“邕江计划”评审委员会审定为“邕江计划”项目的,在获得市级项目资助基础上,城区再给予与市级同等额度,即50—1000万元的资助奖励。用于团队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的课题研究、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

  

第三条

企业创业场租补贴。鼓励广西、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和归乡人才携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落户青秀区。按照企业实际租赁场地的支出费用,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场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场租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18万元。高层次人才指的是经认定且处于任期内的广西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归乡人才要求户籍在南宁市,原单位地址在南宁市外,回青秀区创业时间不早于本政策印发之日。

  

第四条

企业急需人才奖励。围绕城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发布《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对新引进到《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协议,工作满1年的人才,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按照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3300元奖励,最高给予9900元奖励。

  已经列入《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的企业,不再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

第五条

企业核心人才奖励。围绕城区产业发展需求,每年评选出10强金融企业和10强优质企业,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企业核心人才奖励。10强金融企业和10强优质企业根据各企业当年度对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按增幅排名,分别以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的等次发放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40万元、三等奖30万元的企业核心人才奖励。

  该奖励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但必须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以上获得者)。房地产企业和非金融业的国有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措施也不参与排名。

第六条

科技创新支持。分为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对在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才,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为15-30万元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项目必须依托青秀辖区企业,注重产研结合,协同创新。青秀区所属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自主选题科研资助项目。

  支持由辖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承担,服务青秀区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为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对在青秀区新建立且经南宁市认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第七条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结合城区发展实际,适时发布《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列入《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或新引进到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资助。

  对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2万元奖励资助,最高给予6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6000元奖励,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第八条

农业创业奖励。鼓励优秀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发展特色种养殖等优质农产业品牌。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如果同时获得两证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则按最高扶助奖项给予扶持;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九条

人才关爱支持。对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新引进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优秀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关爱支持服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人才关爱支持包括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子女入学便利服务和安居租房补贴3类。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获得者可获得以下人才关爱支持。每年可申请享受人才健康体检服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可就近优待入(转)学;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居租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中级职称获得者,可获得以下人才关爱支持。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由城区教育部门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协调入(转)学;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500元的租房补贴。

第十条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城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南宁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申报要求的,若市级政策无特别规定,可以同时享受本措施给予的相应扶持。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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