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5万多家企业减免社保费

南宁日报 2020-03-15 阅读量 533

  昨日(3月14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南宁市依托“智慧人社”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社保减免数据,企业“无需申报、不用跑腿”直接享受红利,这一做法率先在全区实现“免办”落地社保减免政策。我市在为5万多家企业做好“免办”减免社保费服务的同时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

  我市依据相关政策阶段性减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保费。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1日至6月30日,按8%减半征收(即4%)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申请,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已经通过系统后台调整社保费减免数据,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含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医保(含生育)缓缴时间自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保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申请缓缴不影响企业同时享受社保费减免和降费率政策。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缓缴申办细则,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精神,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精简经办流程,尽量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办理缓缴。

  与此同时,继续普遍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社保费率。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上国家规定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参保企业继续享受原有的养老、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红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继续降至0.375%。降费率惠及全市所有参保企业,我市已通过业务系统直接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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