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拖欠土地租金,93户农户起诉维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1-01-20 阅读量 68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晓梅 何挺)“土地、租金都要回来了,春耕时可以种农作物了,谢谢你们法官体谅我们农民的不容易。”近日,在兴业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兴业县龙安镇某村93名村民在家门口签订调解笔录后,由衷地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官指导当事人签调解笔录

  租赁方拖欠土地租金

  

  被93户村民诉诸法院

  2020年,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甘某芳等诉被告兴业某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兴业县龙安镇某村的93户农户及土地7.975公顷。这些农户与被告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方将水田出租给被告作为农作物种植生产经营用地,租赁期限为13年,租金每年每0.06公顷400元,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租金,并约定如被告不再承租,需将租赁范围内地面的附着物清理干净。

  之后,被告公司按约支付了2011年至2016年的土地租金,并预付2023年的租金,但自2017年起,被告公司一直拖欠农户租金,也未对租赁水田的附着物清理干净。既拿不到租金,也收不回土地,村民们追讨多次无果,只好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便民又普法

  农户家门口签订调解笔录

  考虑到涉案土地面积大、涉及人数较多,主办法官一边听取被告公司意见,一边实地查看租用农地的情况,并通过走访在家的或电话联系外出务工的农户,了解他们的调解意愿。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案件主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前后多次到原告方及被告公司,分时段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的解除、土地租金的支付及土地附着物的清除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公司支付拖欠农户的土地租金共计143556元,并负责将田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干净。

  为了方便村民,同时趁此机会向村民普法,主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笔录签订这一环节移到村子里。“这个是你的田亩数还有租金金额,要仔细核对清楚……”在调解笔录签订现场,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每户农户说明调解协议的内容。租赁方长时间拖欠的租金和占用的土地都可以要回来了,农户们高高兴兴地签了字。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晓梅 何挺)

  原标题:租赁方拖欠土地租金,93户农户起诉维权,法院介入调解——租金和土地都要回来了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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