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乡转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
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本县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品目及标准:按《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执行。
三、补贴方式:2020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四、补贴操作流程: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经销企业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列明补贴金额和配件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自治县农机局三楼推广站办公室)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补贴机具核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及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补贴机具,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
4.补贴资格确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按照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5.补贴信息公示。县、乡农机部门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同时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6.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账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7.补贴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由本级或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人从2020年1月2日起可报名,4月上旬网络受理。报名地点:自治县农机局三楼推广站办公室,电话:0778—8801593。
六、其他规定
1、凡是购买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之外的机具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国家补贴。
2、双休日、节假日及下班时间不受理补贴业务。
咨询、投诉电话:县农机局:0778—8801593 0778—8801935
县财政局:0778—8822917
大安乡农机站电话:0778-8920007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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