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延迟复工开学,工资怎么算?学生怎么学?官方答复来了

南宁新闻网 2020-02-03 阅读量 487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邓玲)2月2日下午,广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的各项应对保障措施等相关热点问题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邓玲 摄

  

  当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潘志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清先,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专家、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李永红出席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梁远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切断传染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组织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授课或其他培训辅导活动。按照“停课不停学不停教”要求,将通过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等形式进行授课,并重点保障初三、高三学生学习需求。目前,我区已开发200多门在线课程免费提供给师生使用。

  同时,要求各高校加强沟通协商,安排大学生错峰返校,保证返校学生不发生交叉感染。高中学校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错峰返校,先安排高三学生返校,再安排高一、高二学生返校。开学后,将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每天两次对学生做好体温、体征监测。

  另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制定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待遇权益问题、休息休假问题、劳动关系调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热点问答】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他们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是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2、抗击疫情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答: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3、在这次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算工伤?政府对这类人员的工伤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同时明确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快办快认,并切实确保上述认定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和救治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4、疫情期间会不会影响社保业务办理?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将采取“三个措施”,让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吃上“定心丸”:

  (一)按时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保证参保人如期享受待遇。采取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办法,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每月如期拿到养老金。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二)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保证参保单位、参保人不出门就可办社保业务。一是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经办服务。自治区本级社保关系转移等72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充分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业务。二是参保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三是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可通过全区人社业务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预约或备案。

  (三)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保证不加收滞纳金。一是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二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5、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有哪些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

  答:目前,各地各校已着手建立健全延期开学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各中小学利用“互联网 教学”的模式,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针对初三、高三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教学和复习计划,安排优秀教师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在线辅导。

  6、在延迟开学期间,家长应该怎样和学校做好配合?

  答:建议家长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作息时间表做好延迟入学期间在家学校和生活的管理和辅导,制定学习方案、学习方式和计划。尽早与老师、学校建立联系,主动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习惯,防止因延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坚决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一放了之”以及对学生学习、生活关心不够的情形。鼓励广大孩子居家进行室内体育活动,多学习健康知识,调整好饮食。

  

(作者: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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