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患者擅离医院并阻碍防疫工作被拘留

南宁日报 2020-02-06 阅读量 443

  记者2月5日采访了解到,西乡塘区一名发热患者因拒绝配合治疗并擅自离开医院,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在宾阳县有2名男子也因不配合及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驾车冲离疫情防控检查点躲避检查被公安机关分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3日凌晨4时许,市公安局华强派出所接到110警情称,一名女性发热患者罗某在未经确诊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开医院,经卫生防疫部门劝说后仍拒绝配合治疗。民警与卫生防疫、社区工作人员找到罗某的家里,并再次对罗某进行劝说,但是罗某仍我行我素,最后被采取强制措施隔离并送往医院开展进一步诊治。罗某的行为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月4日西乡塘警方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待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束后执行。

  同样,2月2日在贵隆高速宾阳出口防疫检查点及宾阳县陈平镇文华村委会那皮村路口疫情防控执勤点,当地居民磨某与何某驾车途经时驾车冲离现场躲避检查,被派出所民警截获,磨某和何某因阻碍执行公务,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醒,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绝非儿戏,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于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南宁警方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望居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依法有序、万众一心,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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