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守13天每天14小时! 一名疫情防控人员不幸离世

南国早报 2020-02-11 阅读量 309

  值守13天每天14小时! 南宁一名疫情防控人员倒在岗位上不幸离世

  昨日(2月10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支付首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亡待遇,共计82.6万余元。工亡的职工,是在防疫工作中不幸去世的西乡塘区职工麻保宁,是一名右腿不便的残疾人。他于2月6日晚,在疫情防控居民值守点倒下。

  麻保宁是南宁市西乡塘新阳街道龙腾社区工作人员。2月6日晚上,他在社区设置于新阳路72号某小区的疫情防控点值守,21时许突然陷入昏迷而倒地不醒。

  当晚,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的医护人员全力予以抢救,但没能挽回这位忠于职守的防疫卫士的生命。麻保宁于2月7日凌晨3时许不幸去世,终年52岁。

  据了解,麻保宁从正月初一(1月25日)起,在岗位上整整值守了十多天,每天14个小时。他恪尽职守,坚守岗位。2003年“非典”期间,他也负责社区卫生工作。当时,他在防护用具十分简陋的条件下,不怕危险,背着喷雾器走遍了社区的大街小巷,为居民群众喷洒消毒水,主动承担在隔离点值班的任务。有几次因为下雨雨具不够,他全身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却没有离开工作岗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他又再次奋战在防疫一线。但这一次,他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2月9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接到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提出对其职工麻保宁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立即沟通了解情况,当天就作出工伤认定。审核认为,麻保宁同志作为防疫一线相关工作人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因突发疾病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病症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次日(2月10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后补的原则,按现行标准立即为麻保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两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26745.98元,并将在上一年度统计公报正式公布之后按上年度标准进行补拨差额,后续还将根据其在医院实际的医疗费情况,及时拨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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