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6日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2-17 阅读量 521

  2020年2月16日0-24时,南宁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西乡塘区病例;新增疑似病例7例;新增治愈出院3例。

  梁某某,男,三个月,南宁人,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桃花源小区,为2月13日确诊病例李某某的孙子。2月13日起作为密切接触者进入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2月16日核酸检测后转入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截至2月16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1例(青秀区30例,马山县6例,西乡塘区5例,隆安县3例,邕宁区3例,良庆区2例,横县1例,江南区1例),累计治愈出院14例,其余37例均在市级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目前,有疑似病例11例,重症病例1例,危重病例1例,无死亡病例。全市追踪排查到密切接触者247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49人。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口罩应该怎么戴才能起到预防疾病传染的作用?专家建议,在室外环境中,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佩戴口罩;在建筑工地、野外郊游等室外环境工作或活动的人员,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例外),但交警、公路稽查等执法人员和公交车站引导员等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有关人员,即使在户外,也需要佩戴口罩。在家庭环境中,如果家中无密切接触者可不佩戴口罩,有密切接触者时,其他家庭成员应避免进入密切接触者房间,必须进入时应佩戴口罩;家庭成员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密切接触者单独居住,可不戴口罩,但进入和家庭成员共用的空间时应佩戴医用口罩。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单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佩戴口罩;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宽松、通风良好,且彼此间确认健康状况良好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其它工作环境或无法确定风险的环境下应佩戴口罩。在超市、农(集)贸市场和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厢式电梯等相对密闭场所时,应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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