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疫情期间,所有外地来(返)邕人员应实行登记备案

南宁疾控 2020-02-18 阅读量 628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三)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对湖北地区来(返)邕人员,规劝其暂缓来(返)邕;

  对广西以外(不含湖北地区)来(返)邕人员,建议暂缓来(返)邕,如来(返)邕的,建议隔离观察14天;

  对广西区内来(返)邕人员,如其居住地(含单位、社区、村屯)在14天内出现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的,规劝暂缓来(返)邕。

  二、对所有外地来(返)邕人员,应实行登记备案,严格报告和登记有关事项,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应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严格执行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观察期满且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工作或外出活动。

  三、对所有外地来(返)邕人员,各单位应根据人员所在地区疫情及变化情况,在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指导、精准排查筛查、努力保障不被疫情输入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来(返)邕。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地疫情最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更新技术指导意见,请关注“南宁疾控”微信公众号。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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