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56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30 阅读量 226

  环政办发〔2020〕15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县粮食、糖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力争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有关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配合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安排相应规模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模。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全县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探索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县“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和涉农相关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文件下载:

  环政办发〔2020〕156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1)(2).docx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5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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