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关于应对 疫情期间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秀区发改局 2020-02-27 阅读量 441

  

  南宁市青秀区关于应对疫情期间

  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城区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对在青秀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和在青秀区入统的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聘工人进行补贴。上述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内复工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鼓励在青秀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和在青秀区入统的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包车接回员工。2020年4月30日前,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方式接送,且单辆包车乘坐20人以上的,包车费用经城区人社局审核,每车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由城区财政全额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三)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

  1.对承租青秀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施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晟宁公司)

  2.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经信局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3.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元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城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每个运营方所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给予重点楼宇物业疫情防控补贴

  加强楼宇物业的管理,加大对重点楼宇物业的扶持力度,对专业写字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贴,每栋楼宇不超过8万元。专业写字楼的范围具体由城区经信局予以认定。(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

  (五)给予企业水电补贴

  对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电费、水费一次性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促进属地农民工就业

  (一)发放农民工就业补助。2020年4月30日前在青秀区内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青秀区)实现就业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个月以上的青秀区户籍农民工,由城区人社局负责落实,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稳岗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局、人社局)

  (二)发放企业农民工用工补贴。2020年4月30日前,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青秀区)直接新聘用青秀区户籍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2个月的,由城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对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落实农民工包车返岗复工。对集中去省外复工的本辖区户籍农民工,城区政府组织专车负责护送,包车费用由城区政府全额保障。本款措施由各镇、各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经信局、卫健局、发展改革局、人社局)

  三、加大扶持农产品种植和销售

  对种植农产品且已挂果投产的种植户给予补贴。鼓励采购商加大对城区农产品收购力度,对收购量达到一定数量的采购商给予补助奖励,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本条措施由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仙葫开发区管委会)

  (一)种植补贴:对种植面积达1亩及以上且已挂果投产的沃柑、茂谷柑、沙糖桔、柳丁橙、芒果种植户(经营主体),按已挂果投产的面积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二)柑橘类收购补贴:对在2020年2月18日至3月31日收购城区内种植的沃柑、茂谷柑、沙糖桔、柳丁橙的经销商,累计收购总量达到200吨及以上的,给予经销商按4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

  (三)家禽类收购补贴:对在2020年2月18日至3月31日收购城区内养殖的白条鸡、白条鸭、白条鸽的经销商,累计收购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给予经销商按150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

  (四)在线上销售本城区内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按实际完成销售的订单数给予电商企业1元/单的补贴。

  (五)对在青秀区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产业基地地址均在青秀区)给予疫情防控期间防疫补贴3万元/家。

  四、加强落实对接

  畅通政策落实通道,设立协调对接专员,指导企业和协助企业享受、落实扶持政策。城区协调对接专员为财政局赵海丹(电话5826889)、经信局周梦楠(工业)(电话5826192)、经信局莫佳煜(商贸业)(电话5826197)、人社局高宁波(电话18607812766)、住建局张晓婷(电话15994489448)、文广体旅局李芳(电话13907811919)、发展改革局韦元松(电话18577186128)。(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城区上下联动、共同努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严格防控疫情、有序复工生产,努力将疫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以上第一、二条针对企业、农民工的扶持事项与自治区、南宁市规定的同类型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执行,不重复享受。第三条农产品种植和销售扶持政策与南宁市补助措施可以重复享受。本措施与城区现行其他奖补政策相重叠时,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本政策由城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体旅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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