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 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待遇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02-28 阅读量 451

近期各地陆续开展

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

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保障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权益

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

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

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

  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血液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你们自行下载,并认真抓好落实。为做好我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保障捐献者权益,鼓励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血站要主动与当地红十字会沟通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强化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捐献恢复期血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招募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

  三、各市要遵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临床医师对捐献者的评估意见开展血液采集,不得超采、频采,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证血浆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和待遇,按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四、各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工作指导组及专家组,并将情况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当地指挥部协调解决。

  联系人:韦娇玲  韦宗华

  联系电话:0771-28233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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