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区工程供应混凝土,对方拖欠48万余元货款, 法官调解促双赢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12-17

  多次为某公司承建的小区工程供应混凝土,对方拖欠了48余万元货款。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广西玉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林市某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既帮助原告收回货款,又缓解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实现了“双赢”。

  2011年8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玉林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某小区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多个批次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已及时按质按量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供货时间从2011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但被告没有及时付清货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480280.00元。其间,原告多次追索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拖欠货款的违约金101819.36元。

  在开庭当日,主办该案的梁伟东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梁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了《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公司、个人的不利后果。经调查了解得知被告今年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后,梁法官同时将该情况转知了原告。为让双方达成和解,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梁法官给予时间让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对方公司现在的具体情况。随后,梁法官帮助双方分析、估计案件调解成功或是进行判决、进入执行阶段的利弊,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目前经营困难的难处,同时引导被告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履行还款义务。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不用支付违约金,被告同意分两期支付拖欠的货款,第一期向原告支付2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货款。目前,原告已经成功收到被告支付的20万元货款。

  原标题:为小区工程供应混凝土,对方拖欠48万余元货款, 法官调解促双赢——原告收回货款 被告减轻负担

  (责任编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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