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

新华网 2020-12-07 阅读量 1350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另外,“郭文思减刑案”所涉相关人员行贿案,公职人员受贿案、徇私舞弊减刑案也将开庭审理。

  北京市纪委监委今年9月13日通报,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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